公示期5个工作日(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)。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水利部人事司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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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人事司
2022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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